近日,省国土资源厅消息,我省征地补偿标准每2至3年将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以期与各地经济、物价水平等相适应。今后,全省严禁以拆迁安置房建设名义报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都在变化,与被征地百姓利益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理应实行动态调整。今年,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在调整修订中。预计在9月20日前,新标准将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经省国土资源厅综合汇总平衡后,将由省政府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