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范工程设计招标评标等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结合当前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厦门市于2010年5月发文“关于厦门市规范工程设计招标评标等事宜的通知”(厦建设〔2010〕20号),针对勘察设计招投标专家条件、管理及政府投融资的项目等进一步做了明确。
一、对勘察设计招投标评标专家设定了新的条件,要求:
(一)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受到行业内普遍认可;
(二)熟悉工程建设与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得到行业内的普遍尊重,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勘察设计招投标评标专家由市勘察设计协会评议推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聘任。
二、对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评标专家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评标专家在其本职岗位执业工作中受到处罚或者受到二次不良行为记录的,予以解聘评标专
家;
(三)评标专家一年内50%评标抽取次数不能参加的(因属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而导致的除外);或者组成评标委员会后,一年内两次不能参加评标的;或者出现评标工作过失,给招投标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违反专家库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予以解聘评标专家。
三、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前应签署承诺书,确认不存在承诺书中明确的情形。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前发现存在承诺书中明确的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专家未按照本规定回避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凡属政府投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和投票。
五、为保障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广泛性,每位专家每年度内评标次数不得多于6次。
六、工程建安费用估算价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应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专家;工程建安费用估算价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应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抽取专家;工程建安费用估算价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临街地段、滨海地段、城市广场及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且对城市景观构成直接影响的,应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抽取专家。
七、商务标与技术标文本须分开装订密封,技术标中不得体现设计费报价。调整招标文件有关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根据“关于调整招标文件有关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厦建招监[2010]22号)”,厦门市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附件(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附件一材料设备最低控制线标准”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及预制件的控制线标准由原来10%调整为8%。此规定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厦建价【2007】25号文的有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及预制件的控制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凡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均应执行调整后的最低控制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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